此次,控方指古思尧违反《香港法例》第116号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,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。根据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“保护国旗、国徽”,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,即属犯罪,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,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。
告别大厅庄严肃穆,白色幕墙两侧的黑底白字挽联:“痛失人民好公仆哀悼扶贫美战士”,表达了人们对这位年轻干部无尽的爱戴与哀思。
《新华微评:“迟来的道歉”给抄袭者敲响警钟》1月3日10时30分许,深圳湾派出所执勤民警像往常一样在深圳湾口岸进行设卡盘查,当执勤民警要求两名行人出示身份证接受查验时,其中一名女士拒不出示身份证配合民警执法工作,并当众大声喧哗辱骂民警。民警告知其行为将涉嫌妨碍公务,围观群众也上前劝说,但该名女士不听劝阻,态度恶劣,持续辱骂民警并拒不配合查验。随后,民警依法将该女士传唤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处理。




